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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應該頂得了天,立得下地

2018-01-30 來源 :工藝和斯堡??作者 : 湯敏

古村之友創(chuàng)始人、理事長 湯敏/文

公益不能拼行政化

毫無疑問,公益不是以行政化為優(yōu)勢的。行政化影響了公益界資源分配的公平正義,妨害了公益創(chuàng)新思想和模式的發(fā)展,導致了大批不專業(yè)的人借助行政化裙帶力量浪費公益資源。

目前,社會組織去行政化漸成共識,《慈善法》嚴令禁止現職公務員進入社會組織,這是一個很好的方向指針。

公益不該拼錢和拼闊

草根公益圈基本是貧窮的,但這個隊列中也不乏有從企業(yè)家轉型做公益者。

轉型做公益的企業(yè)家,往往是厭倦了商業(yè)中的利益博弈,認識到人生中更有意義或者更適合自己的方向。然而,是什么造成了他們蓄意在公益行業(yè)“拼錢拼闊”的錯覺?我想可能一方面是貧窮久了的草根公益圈本身的敏感性,另一方面是企業(yè)家的生活和草根公益圈格格不入吧。至于怎么化解這種假象,可能要靠時間來慢慢感化吧。

公益不該拼能和炫技

公益決定既不能拼行政化,也不應拼錢拼闊,那么最名正言順的恐怕應是以“能耐”論高低。

于是,做互聯(lián)網的說,“連接”是公益的必殺技,應讓公益如病毒一樣不斷蔓延;做金融的說,金融和資本是公益的必殺技,于是去打理資金、管理好財務;做商業(yè)的說,商業(yè)模式是公益的必殺技,于是公益要去投身到消費市場、去生產產品,去搞電商開網店……

盡管這些嘗試都可以在局部范圍或者單一特殊機構內形成一定效果,但終歸只是公益領域的“叢林法則”——對局部有利,對總體有害。肆意的互聯(lián)網炫技,吸取了本就貧瘠的社會公益土壤里的水分,造成了群眾的反感和質疑;公益金融如果過分高調和強調高檔,容易讓公益變成了一個高門檻的富人俱樂部,這與推動公益需要的群眾基礎是背道而馳的;搞電商、做買賣可讓一批公益人衣食自足,但公益有可能在真正的商業(yè)效率面前充當邊角料,讓人容易忘記了列在章程里的使命……

這的確是公益難做之處,但作為基本倫理,公益事業(yè)也不應是以炫技為主基調的。

公益可以頂天立地

那么,公益對社會的改良意義究竟該如何衡量?

首先,一個有深遠價值的公益事業(yè)理應回應的是最緊迫、影響面最寬廣的社會問題。

公益是一個需要不斷進化的事業(yè),這點和做企業(yè)類似——企業(yè)從需要解決自我生存、到逐漸做大甚至改變業(yè)務范圍,逐漸承擔起更多國內乃至世界使命,是一場不斷自我革命、連續(xù)創(chuàng)業(yè)的歷程。

但公益是一個容易“偏安一隅”的行業(yè),因為“勿以善小而不為”會讓我們選擇在自己劃定的范圍內不斷去“做繡花枕頭”。我們需要思考如何不斷去修正出發(fā)點,根據時代調整或擴充公益議題。

社會議題在社會發(fā)展不同時期也有不同的側重。紅十字會的最初形成是為了戰(zhàn)時人道主義救援;我國公益在2008年汶川地震后主要面向自然災害救援、兒童助學與貧困;隨著時代進步和社會問題的不斷深化,老人、社區(qū)治理乃至文化繁榮都將逐漸成為不同時期的公益重點和難點……公益不是一項一成不變的事業(yè),我們不應為了追逐熱點而調整戰(zhàn)略,但我們需要對不同時期的公益重心做出應有的響應。

其次,公益應該“頂得了天”——積極去影響和推動公共政策乃至法制的健全。

隨著政府治理與社會治理關系的密切化加深,十九大明確提出了社會組織參與政治協(xié)商的功能,即社會組織應該加強自身理解政策、參與政策、提出建議的能力和水平,讓政策制定者聽得懂、抓得住、落得實。這樣的意見和建議,群眾會擁護、政府會接納,讓社會問題低成本地得到解決。

一家公益組織如果剔除了這方面的功能,實際上等于自己砍斷了最有力量的胳膊。不論層級多小的公益組織,都可以從改善所在地區(qū)的公共政策著手。越是困難的社會問題,越應該去思考的是公共政策的解決方案,因為一項公共政策的推動,改善的可能就是數千萬、上億人的福祉。

第三,公益組織要“立得下地”——研發(fā)形成群眾參與社會改良的方案,讓普通群眾成為社會問題的共謀者、共擔者、共行者,榮譽普惠于群眾。

公益不是一個人或者一家機構做了很多,而是更多人做了一點點,讓回應的社會問題深得群眾痛點和共識,讓提出的解決方案深得群眾認可,讓設計的參與路徑深得群眾響應。

新時期的公益更應該利用互聯(lián)網平臺的去中心化優(yōu)勢,讓每個有心成為公益主角的群眾都可以在專業(yè)平臺的支撐下釋放他們的熱情和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