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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的一次合作,卻為雙方日后曠日持久的官司埋下了伏筆。 2012年6月1日,禾鄰社執(zhí)行長田曉耕通過郵件找到萬科公益基金會秘書長沈彬,向其推薦《全民植物地圖》項目,沈彬對此表示興趣,并由萬科公益基金會吳良進行后續(xù)操作。 2012年9月8日,萬科公益基金會與禾鄰社以甲、乙雙方的名義簽署了《熟悉的新朋友“全民植物地圖”——萬科假日風景項目》合作協(xié)議,根據合作協(xié)議內容,禾鄰社作為項目執(zhí)行方,將在上海萬科假日風景項目社區(qū)開展《全民植物地圖》的實施工作,具體包括2次植物地圖制作和1次植物地圖發(fā)放推廣活動。 合作協(xié)議中明確:乙方(禾鄰社)擁有乙方制作的項目中所有材料的知識產權和版權,包括工作方法和模式,工作坊教材等。未經書面許可,任何人不得影印、復制、抄襲、傳播或用作其他商業(yè)用途。 2012年10月20日、28日和11月3日,合作協(xié)議項目正式在上海萬科假日風景社區(qū)開展了上述3次活動,項目整體執(zhí)行完結總共花費34791元,涉及項目制作、推廣、行政和稅款四部分,該費用由協(xié)議甲方萬科公益基金會提供。 合作至此,禾鄰社與萬科公益基金會雙方都較為滿意。同年11月5日,田曉耕向萬科基金會方面表示,希望總結活動得失,開啟下一階段合作,并于7日向萬科公益基金會與上海萬科地產公司以郵件形式發(fā)送項目總結報告和新的項目預算。 為進一步表達合作意向,禾鄰社又在2013年2月26日,將擬定的《2013年全年全民植物地圖——萬科》郵件發(fā)送給吳良,并提交附件“社區(qū)植物地圖的計劃書”。 2013年3月1日,吳良郵件答復“經討論2013年社區(qū)活動由各一線公司自行操作,費用由一線公司自行承擔,同時建議上海萬科在更多社區(qū)開展活動,并直接與禾鄰社聯系”。同時,禾鄰社也接到了萬科集團全國各地分公司以微博、微信、電話等方式表達對《全民植物地圖》項目感興趣,希望合作的意愿。 2013年3月4日,廣東佛山萬科公司來電;2013年4月1日,江蘇南京萬科公司來電,并且南京公司稱已經獲得實施“全民植物地圖”項目的合作資金,且已籌備過半,準備在4月13日、14日進行,但項目前期實施效果并不理想,希望禾鄰社提供相應解決方案。 突如其來的大批量合作,令禾鄰社短期內無法給出詳細的解決方案,于是,禾鄰社表示,會與萬科公益基金會溝通,在萬科全國社區(qū)推廣這一方案。同時,禾鄰社也感受到了地圖已經擴散可能會對組織的知識產權保護不利。 就在接到江蘇南京萬科公司來電尋求合作的當天,田曉耕就向吳良郵件發(fā)送了《萬科植物地圖合作問題》一文,提出如果萬科要在各地分公司推廣開展“全民植物地圖”項目,希望萬科公益基金會購買“一次性購買使用權”,否則涉及侵權,但這一要求并未得到萬科公益基金會的響應。 對于這樣一個要求的提出,田曉耕在接受《公益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當時《全民植物地圖》及總結報告已經形成了擴散事實,我們也想著就事實本身將公益項目進行推進,所以才有這樣的主張。” 經過多日協(xié)商,禾鄰社最終等來了萬科公益基金會的郵件,內容為,“不涉及侵權、不再進行協(xié)商調解”,這個回復,禾鄰社有些不能接受。 同天下午,2013年4月3日17點39分,禾鄰社通過官方微博發(fā)出《萬科公益基金會違約——草根公益組織禾鄰社公開事件經過》的帖子,指萬科公益基金會未按照協(xié)議規(guī)定,在未得到禾鄰社書面授權的條件下,將《全民植物地圖》及總結報告向全國各地分公司進行推送,屬于違約。在獲知全國萬科相關公司已經獲取《全民植物地圖》并已經開始實施后,禾鄰社認為侵犯了其作品著作權。 就在禾鄰社這條微博發(fā)出后僅2天,2013年4月5日,萬科公益基金會就通過官方微博向禾鄰社發(fā)出致歉函,表示未經禾鄰社許可就將《全民植物地圖》向全國萬科進行推廣實屬不妥,但也提出項目并非完全按照禾鄰社《全民植物地圖》實施,也有按照和《全民植物地圖》相似的、國外公益組織實施過的“綠地圖”方式進行項目實施。 對于致歉函,田曉耕認為“這個道歉函沒有誠意不說,還刻意用‘綠地圖’來有意弱化禾鄰社的智力成果《全民植物地圖》,調解也無實質內容,隨即不接受此份道歉函”。 而在這之后,萬科公益基金會秘書長沈彬也曾親自登門到禾鄰社調解,但雙方未達成共識。 2013年5月20日,禾鄰社向上海市徐匯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但7月4日在法院主持的庭前調解也最終宣告失敗。 田曉耕說,后經與代理律師商議,在上海法院撤訴,改在萬科公益基金會注冊地深圳市鹽田區(qū)法院以侵犯著作權為由起訴,主張要求對方賠禮道歉、停止侵權、賠償侵權所導致的損失2萬元、承擔律師費、公證費等開支暫計15500元。 最終雙方走上法庭。 公益時報記者 張明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