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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動態(tài)
民政部門擬抽查不低于3%的社會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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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內容
2017年01月10日 星期二上一期下一期
民政部門擬抽查不低于3%的社會組織

    ■ 本報記者 王勇

    “登記管理機關將按年度隨機抽取本級登記的社會組織開展檢查,抽查比例一般不低于已登記社會組織總數的3%?!?/p>

    1月4日,民政部辦公廳公布了《社會組織抽查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明確規(guī)定了上述抽查比例。

    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17年1月13日。盡管這一比例還不是最后確定的,但在年檢、年報之外,民政部門加大對社會組織的檢查力度已經成為一種必然趨勢。

    那么,究竟會抽查誰,怎么抽查,抽查結果又會如何處理呢?

    緣起:簡政放權之后加強事中事后監(jiān)管

    2015年,國務院辦公廳發(fā)布了《關于推廣隨機抽查規(guī)范事中事后監(jiān)管的通知》,通知明確提出,要大力推廣隨機抽查,規(guī)范監(jiān)管行為,創(chuàng)新管理方式,強化市場主體自律和社會監(jiān)督。

    2016年,《國務院關于印發(fā)2016年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yōu)化服務改革工作要點的通知》提出,繼續(xù)加大放權力度,把該放的權力放出去,能取消的要盡量取消,直接放給市場和社會。

    與此同時,在放的同時也要加強管理。要推進政府監(jiān)管體制改革,加快構建事中事后監(jiān)管體系。

    隨機抽查事項,要達到本部門市場監(jiān)管執(zhí)法事項的70%以上、其他行政執(zhí)法事項的50%以上,力爭2017年實現(xiàn)全覆蓋。

    《慈善法》也規(guī)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依法履行職責,對慈善活動進行監(jiān)督檢查,對慈善行業(yè)組織進行指導。”

    根據這些規(guī)定,民政部起草了《社會組織抽查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抽查對象:

    不低于3%的社會組織

    《暫行辦法》規(guī)定抽查分為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兩種方式。

    定期抽查是指登記管理機關按年度隨機抽取本級登記的社會組織開展檢查。抽查比例一般不低于已登記社會組織總數的3%。

    不定期抽查是指登記管理機關根據社會組織類別、所屬行業(yè)、檢查事項等條件,不定期隨機抽取社會組織開展檢查。

    定期抽查的檢查內容主要包括社會組織的年度報告、信息公開、內部治理、財務狀況、業(yè)務活動等情況。

    不定期抽查可以在定期抽查的檢查內容中選擇若干項開展檢查,也可以結合實際情況,合理確定其他檢查內容。

    抽查主體:

    民政及相關部門

    誰來抽查?《暫行辦法》規(guī)定各級登記管理機關(暨民政部門)對本級登記的社會組織實施抽查。

    還可以采用委托抽查的方式:

    一是登記管理機關與其管轄的社會組織的住所不在一地的,可以委托社會組織住所地的登記管理機關負責委托范圍內的抽查工作;

    二是登記管理機關可以委托會計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律師事務所等專業(yè)機構開展審計、咨詢等相關工作。

    此外,為加大抽查力度,降低抽查成本,《辦法》還規(guī)定登記管理機關可以聯(lián)合業(yè)務主管單位、行業(yè)管理部門或者相關職能部門依法開展抽查工作,并可以依法使用其他部門作出的檢查結果。

    檢查流程:需事先通知

    如何對社會組織進行抽查才能既起到檢查作用又不會造成執(zhí)法擾民呢?程序公正是結果公正的保障,《暫行辦法》對登記管理機關實施抽查的程序提出明確要求。

    《暫行辦法》規(guī)定可以采取書面檢查、現(xiàn)場檢查等方式開展抽查工作,但無論哪種檢查方式,都要事先將檢查內容和要求通知被檢查社會組織。

    開展現(xiàn)場檢查時,檢查人員不得少于兩人,并應當出示相關工作證件和檢查通知書。檢查人員與被檢查社會組織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受委托開展檢查的,還應當出示委托證明。

    現(xiàn)場檢查還應當制作檢查筆錄,如實記錄檢查情況,由檢查人員和被檢查社會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在場工作人員簽字或者蓋章;無法取得簽字或者蓋章的,檢查人員應當注明原因。

    當然,社會組織也應當配合抽查工作,接受詢問,如實反映情況,并根據檢查需要,提供相關材料,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礙或者拒絕檢查。

    為保護社會組織正當權益,《暫行辦法》同時強調,抽查所需費用由登記管理機關按規(guī)定列支,不得向社會組織收取任何費用。

    工作人員在抽查工作中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檢查結果:

    為評估、購買服務等做參考

    檢查結果對社會組織的運行將產生重要影響。抽查發(fā)現(xiàn)的問題要告知社會組織,并依法向社會公開。

    抽查結果作為社會組織評估等工作的重要依據,也可以提供給相關政府部門作為政府購買服務、稅收優(yōu)惠、資格認定、評優(yōu)評先等工作的參考因素。

    抽查發(fā)現(xiàn)社會組織存在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由登記管理機關依法處理;應當由其他部門處理的,依法移交相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