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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做實做細做精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各項工作,11月24日,青海省格爾木市法院舉行首批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司法社工聘任儀式,四名具有社會工作、社區(qū)矯正、心理咨詢相關從業(yè)資格和從業(yè)經驗的社會工作者受聘成為格爾木市人民法院首批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司法社工。 會上宣讀了《格爾木市人民法院關于引入司法社工開展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工作的實施意見》《關于聘任候玉芳等四名同志為格爾木市人民法院首批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司法社工的決定》,明確了司法社工具體工作要求、工作內容和工作責任,并為四名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司法社工頒發(fā)聘書。 格爾木市法院黨組書記、院長王軍強調,引入司法社工開展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工作,是人民法院為強化涉案未成年人權益保護而開辟的新路徑,是全面落實平安格爾木建設的具體舉措和行動。要不斷深化人民法院和司法社工的合作,將司法社工參與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延伸到社會調查、心理干預、家庭教育、觀護幫教等全流程、各方面,最大程度地發(fā)揮好司法社工的專業(yè)優(yōu)勢和作用,攜手做好未成年人保護這項護心、守心的民生工作。同時,要用好現(xiàn)有資源,依托“霞光”家庭教育指導工作站,把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有效載體再拓寬,積極動員社會工作者廣泛參與,進一步完善未成年人司法工作社會支持體系提供新動能。 聘任儀式結束后,格爾木市法院刑事審判庭干警與首批聘任的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司法社工,就如何更好協(xié)同開展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工作進行了深入座談交流并形成共識。 聘任司法社工是人民法院創(chuàng)新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的創(chuàng)新舉措,更是守正創(chuàng)新、能動司法,不斷探索“司法審判+”新模式的更深實踐。下一步,格爾木市人民法院將不斷提升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工作的科學化、專業(yè)化、規(guī)范化水平,為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更好貢獻法院力量。 (據(jù)格爾木市人民法院網) |